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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直系親屬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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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直系親屬包括什麼?

眾所周知,勞動者擁有喪假的權利,並且我國相關法律也對喪假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那麼在哪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申請喪假呢?喪假直系親屬的單位是什麼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法律規定及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喪假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過世,也列入可享受喪假的範圍。對於超出這一範圍的親屬,企業有自行解釋權。

3、由於我國曆史形成的風俗,祖輩的喪禮,孫輩一般也在必須列席的範圍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範圍,具體由各企業自主認定。

二、喪假的相關法律規定

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了“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單位領導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廣東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及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綜上所述,喪假直系親屬的範圍只要包括父母、子女以及配偶。這些人在申請喪假的時候,享有帶薪休喪假的待遇。這些權利和待遇在勞動法中都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律條文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請求,可以和單位協商或者勞動仲裁,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