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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改名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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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改名需要什麼手續?

姓名是一個自然人最重要的身份標記,伴隨著人的一生。由於種種原因,一些人的名字存在歧義,容易造成誤解或者尷尬,這個時候,公民可以修改名字。按照法律規定,每個人有一次無條件改名的機會。那麼,公民改名需要什麼手續?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分析下相關知識。

一、公民改名需要什麼手續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        派出所,我叫        ,性別,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N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N人,給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        ,望批准.申請人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二、公民改名的條件是什麼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5、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三、公民改名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通過上文,小編告訴了大家公民改名需要什麼手續,本人的確想改名的話,要寫一份姓名變更申請,然後到當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說明變更姓名的事由。戶籍科受理後,會進行審查,符合更名條件的,給予批准,並且印發新的戶口本及身份證。按照規定,如果公民不滿十八週歲,則應該由父母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