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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妝新婚姻法中算不算是個人財產?

家事糾紛 閱讀(2.83W)

嫁妝新婚姻法中算不算是個人財產?

結婚對於一對新人來說是既甜蜜又幸福的事,但是婚禮前的籌備和嫁妝都是必不可少的,而嫁妝更是父母對於女兒的一種祝福,但是這個時候就有一個問題了,那就是嫁妝算不算是個人財產呢?下面和本站小編一起來看一下有關的資料吧。

一、嫁妝算不算是個人財產?

1、陪嫁應當算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結婚彩禮屬於共同財產嗎?

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我國法律對彩禮有什麼規定?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閱讀了上述的資料,能夠得出的結論就是嫁妝算不算是個人財產要看是不是由雙方父母出資的,如果是,那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是,只是女方父母為女方購買的,那麼則不是共同財產,所以在產權登記的時候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再就是婚前的約定,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好了就會避免以後出現各種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