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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女方出軌會被怎麼處理

家事糾紛 閱讀(3.12W)

一、軍婚女方出軌會被怎麼處理

軍婚女方出軌會被怎麼處理

軍婚女方出軌可能會構成刑事處罰,同時現役軍人也可以申請進行離婚

1、案件是否構成破壞軍婚罪的認定,不構成的那麼就不會判刑;

2、對於軍人家庭已經破壞、而且軍嫂沒有悔改意願的、軍人又將軍嫂列為被告的情況下,那麼軍嫂會被判決為“重婚罪”;

3、已經構成破壞軍婚罪的,軍嫂有悔改意願的、軍人又予以諒解的,沒有將軍嫂列為被告的,那麼軍嫂就不會有刑事判決。

法院在判斷當事人與配偶婚姻感情的因素會很多,需要綜合考慮才能做出判斷,以下相關的判準:

1、配偶處於懷孕期間,在配偶也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當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否則法院不會受理;但就算配偶同意離婚,法官也會根據其它因素來判斷您與配偶感情是否破裂來決定是否准予離婚。

2、配偶出軌不悔改,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實已破裂,可以判決准予離婚。

3、配偶單獨的一次、兩次的出軌行為並不是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可以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需要根據其他因素綜合判斷。

二、軍人離婚財產分配規定有哪些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處理權,因此,人民法院如認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軍人離婚案件中判斷某一項財產是否為軍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標準是該財產是否具有嚴格的專屬於軍人特定身份的性質。以下是關於屬於軍人個人財產的判斷: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軍人由於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還包括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費等。

軍人離婚時這些財產如何分配,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軍人離婚財產分配規定有軍人在離婚時應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應該屬於雙方的個人財產進行判斷,同時對於軍人個人財產的判斷可以根據是否為軍人的傷亡保險金以及傷殘補助金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