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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軌提出離婚怎麼處理

離婚 閱讀(3.13W)

一、男方出軌提出離婚怎麼處理

男方出軌提出離婚怎麼處理

我們說出軌並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法律上的概念叫婚姻過錯。

在婚姻關係中,如果一方出軌,另一方提出離婚,我們需要看的是出軌到底有沒有達到民法典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是重婚的程度,如果沒有達到的話,那麼就很難認為民法典上的過錯。法官在判決離婚時,很有可能判決不準予離婚。

其次,對於財產分割的問題,如果雙方對於財產分割不能達成意見,同時對方的過錯程度又達到了民法典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那麼法官在判斷財產分割時,會適當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最後,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法官首先考慮的不是雙方有無過錯而是孩子的年齡、雙方的經濟狀況、孩子有無與一方形成了穩定的生活環境、雙方父母能否幫助照顧孩子等綜合因素來決定。一方是否出軌對於孩子撫養權的判斷影響不大。

二、法院准予夫妻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通常情況下,出軌行為不屬於法律調整的範疇內,出軌是一種道德問題。但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可以綜合雙方的感情狀況來判決,對於雙方感情已破裂,且約定好子女的撫養問題、房產分配問題等,法院可以依法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