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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糾紛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家事糾紛 閱讀(2.2W)

婚姻糾紛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夫妻婚姻中也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而最大的糾紛往往就是關於離婚方面的糾紛。此時當事人可能會想到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解決相關糾紛,那麼婚姻糾紛管轄法院該如何確定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婚姻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或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院管轄。

4、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軍人離婚哪個法院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普通婚姻糾紛,法律中規定的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但要是屬於現役軍人婚姻糾紛的話,則管轄法院就比較特殊,詳細內容,大就可以從上文章進行具體瞭解。要是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