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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收養關係如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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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的收養關係如何建立?

合法的收養關係如何建立?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收養的成立是養父母養子女親屬關係發生的惟一途徑,合法收養關係對收養和被收養人間以及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發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履行法定的手續,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收養關係成立的條件具有:收養人的條件,被收養人的條件,送養人的條件都符合法律原則。

民政部門進行收養登記,應當對要登記的收養關係進行收養評估,這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被收養人合法權益所需要。收養評估包括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收養能力評估、融合期調查和收養後回訪。收養評估的物件,是收養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收養申請人應當配合收養評估開展。收養評估工作可以由收養登記機關委託的第三方機構或者收養登記機關開展。民政部門優先採取委託第三方方式開展收養能力評估。

二、收養關係產生的效力是怎樣的?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近親屬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消除。隨著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建立起擬製血親關係,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即行消除,也就是說,收養關係的建立,不僅使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養子女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關係的消除。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穩定收養關係,有利於養子女在新的生活環境中與養父母及其近親屬建立起和睦和親密的家庭關係,也使各方當事人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更為明確。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夫妻沒有孩子,會去收養一個,辦理收養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式,應當先和送養人簽訂協議,然後帶上所需材料去民政部門登記,經過審查批准後,送養的孩子和收養人之間建立收養關係。一旦收養關係成立,孩子和生父母的父子關係就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