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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婚是犯法的嗎 | 屬於犯罪行為嗎?

家事糾紛 閱讀(2.35W)

破壞軍婚是犯法的嗎,屬於犯罪行為嗎?


現役軍人的婚姻是受到保護的,要是他人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同居的,則就屬於破壞軍婚。很多人都諮詢過小編這樣一個問題,破壞軍婚是犯法的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一、破壞軍婚是犯法的嗎

破壞軍婚是否犯罪,需要進監獄嗎?根據我國《刑法》之相關規定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妻子的,按強姦罪處罰。

如果破壞軍婚罪者最後能夠主動投案自首,法院會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二、本罪與重婚罪的界限

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競合關係,但其仍有著以下本質區別:

1、行為方式不盡相間。本罪具有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兩種方式;而後罪則僅表現為與他人結婚這一種方式。

2、主觀認識內容不同。本罪不僅認識到對方必須是他人的配偶,而且還必須意識到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則即不可能構成其罪;而後罪在主觀上則分為兩種情況:其一,對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識到與配偶的婚姻關係還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對沒有配偶的人而言,則只要認識到對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並不要求對方是某種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為所指向的物件不同。本罪同居或結婚指向於現役軍人的配偶;而後罪的物件是指向於非現役軍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結婚的人,又包括未結婚的人。而本罪的物件必須是已經與現役軍人結了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而後者則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對方構成犯罪的性質不同。本罪的對方即現役軍人的配偶,除非行為人亦是現役軍人的配偶,構成犯罪的,亦不是本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而後罪的對方,構成犯罪則與行為人的犯罪屬於同一種質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在實踐中客觀上雖然存在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結婚的事實,但究竟怎樣定罪,則要結合主體、主觀認識內容認真分析,不能一概都以本罪論處:

(1)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結婚,但不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不能以本罪論處。如果知道是有配偶的人即屬他人的配偶,與之結婚的,可構成重婚罪。如果根本不知道其屬有配偶的人,則不構成犯罪。

(2)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與之同居或結婚,行為人構成本罪,現役軍人配偶如果構成犯罪,則應根據情況具體定罪:(A)行為人如果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雙方都明知,構成犯罪,都構成本罪。一方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一方不明知的,則明知的一方構成本罪。不明知的一方要麼構成重婚罪,要麼不構成犯罪。如果都不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則應根據情況定重婚罪或無罪。(B)行為人如果不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結婚,現役軍人的配偶構成犯罪,應是重婚罪,而不是本罪。

(3)行為人如果與非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行為人可構成重婚罪,但非現役軍人的配偶如果構成犯罪,則應視具體情況定罪:(A)行為人為非現役軍人的配偶,與行為人相對的非現役軍人的配偶應構成重婚罪;(B)行為人屬於現役軍人的配偶,非現役軍人的配偶如果明知行為人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則構成本罪;如果不明知,則應視其明知的程度以重婚罪或無罪論處。

至於行為人與之同居或結婚的對方本身是不是現役軍人,則不是認定本罪的關鍵要素。如果雙方都是現役軍人,但他們的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即行為人都不是現役軍人的配偶,構成犯罪的,亦應是重婚罪,而不是本罪。

從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破壞軍人罪屬於行為犯,一但有破壞軍婚的實際行為,那麼就可以以此罪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實踐中,破壞軍婚罪還容易與重婚罪相混淆,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為大家區分了這兩個犯罪,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