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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蹤怎麼離婚?

家事糾紛 閱讀(3.34W)

夫妻一方失蹤怎麼離婚?

夫妻一方失蹤怎麼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對身份不明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其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下落不明超過兩年的,經查明事實後,由法院決定是否審理。一般來說,被告不出庭判決離婚。

原告在第一次訴訟後可以達到。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行蹤不明瞭兩年或更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下落不明的兩年來已起訴另一方起訴離婚注意發現沒有下落”和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的民法典律規定:一個人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應准予離婚。因此,法院將批准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沒有任何作用,離婚被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

(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五)造成配偶關係破裂的其他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