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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務正業的一方離婚可以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嗎?

家事糾紛 閱讀(3.01W)

      婚姻關係中不僅是需要雙方的感情,更需要一定的物質基礎,但雙方中的一方結婚生子之後不務正業,無所事事,家庭將難以維繫,最終以離婚的結局收場。當涉及到孩子撫養問題時,必然會引起雙方的爭執,不少人認為不務正業的一方不可能取得子女的撫養權,但是這種情況也有例外。

不務正業的一方離婚可以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嗎?

      出於對子女身心健康考慮的原則,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通常有以下的情況進行判決,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隨母方進行生活的,但是如果某方出現以下情形的時候,將隨父方進行生活,

      一,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條件不履行義務,此時父方提出要求。

      三,其他原因子女無法隨母方生活。

      2、但是如果雙方父母經過協議之後,認為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時,對子女的健康成長並沒有不利之處,是可以予以准許。

      3、兩週歲以上的未婚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時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了絕育手術,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喪失了生育能力。

      (2)子女同其長時間生活在一起。

      (3)一方沒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一方患有某些傳染性,或者久治不愈的疾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情形。

      4、當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是基本相同時,雙方均有提出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意願。其中子女可能隨外祖父母或者祖父母有長時間的共同生活,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提出自己有意願,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撫養外祖孫女或者祖孫,納入考慮考慮的範圍之內。

      5、父母雙方對於八週歲以上的未婚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時,發生重大矛盾,需考慮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子女利益的前提下,雙方協商輪流撫養子女也是應當予以准予的。

      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需要證據證明自己有能力有意願來撫養孩子,一般人來說在這方面的處理上缺乏一定的法律專業性建議在遇到上述問題的時候,尋求專業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