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由於感情不和可能會選擇分床睡,如果雙方分床睡的時間超過了2年,有些人就以夫妻雙方分居兩年為了理由,起訴離婚。而事實上,分床不同於分居,在此,我們需要明確分床和分居兩個概念。
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指的是夫妻雙方分床分居等,因為夫妻之間分居,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的,法院將以分居兩年且感情已破裂為理由判決離婚。但是分床不同與分居,同居一處,各自在不同房間就寢,此時,即使雙方是各自就餐,不干涉彼此生活的,均不屬於分居。
法律意義上,夫妻雙方離婚,評判的標準為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的,法院將准許離婚。
實踐中,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候,可以確定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
2.一方有生理缺陷難以治癒;
3.婚前有隱瞞精神病,或者婚後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
4.婚前雙方草草結婚,婚後並無感情的產生的;
5.一方存在騙婚行為;
6.雙方已登記結婚,但是並沒有同居,且無和好可能性的;
7.被包辦婚姻隨後立即離婚的;
8.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共同生活多年,但並沒有產生感情;
9.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且沒有和好可能性,或者是經過法院不予離婚之後又分居一年,雙方互不履行義務;
10.一方存在非法同第三者同居,通姦行為,且教育後並沒有悔改表現的,此時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是過錯方起訴離婚的,另一方不同意離婚,但是經過教育處分之後仍然沒有悔改的表現,婚姻也已無和好可能的,准予離婚;
11.一方有重婚行為;
12.一方存在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
13.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者某些犯罪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4.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且公告後仍然無音訊的,另一方主張離婚;
15.受到另一方的虐待,遺棄等,或者是親屬的虐待,或者暴力對待對方親屬行為的,另一方主張離婚。
16.其他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
雖然分床並不同於分居,但是在法律層面上而言,夫妻准予離婚的依據是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此時可以要求法院予以離婚的判決。當遇上相關的法律問題時,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