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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能強制執行嗎?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2.1W)

一、唯一住房能強制執行嗎?

唯一住房能強制執行嗎?

唯一住房能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為此,某些被執行人錯誤地認為,其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可能拍賣其住房,拒不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因此,已經設立抵押權的房屋,即便是被執行人只有一處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強制執行。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條的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其本人及所複議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據此,即便是沒有設定抵押權的房屋,若被執行人存在上述幾種情況,法院依然可以強制執行其唯一住房。

二、強制執行費用由哪些標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4條規定,強制執行的費用如下:

(一)申請強制執行金額、價額在10000元以下的,每件需繳納50元;

(二)申請強制執行金額、價額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需按照1.5%繳納;

(三)申請強制執行金額、價額超過50萬元-500萬元的部分,需按照1%繳納;

(四)申請強制執行金額、價額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的部分,需按照0.5%繳納;

(五)申請強制執行金額、價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需按照0.1%繳納;

(六)申請強制執行沒有執行數目、價額的,每件需繳納50元-500元的費用。

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需要收費的,例如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在10000元之下的,每次強制執行收取50元的費用。強制執行的金額越高,收取的費用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