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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上訴二審重點審查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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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賠償上訴二審重點審查什麼?

行政賠償上訴二審重點審查什麼?

行政賠償上訴二審重點審查主要是針對生效裁判可能出現的重要錯誤而賦予當事人的特別救濟程式。人民法院審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雖然針對的是已經生效的二審裁判的適法性,但卻並非需要全面審查二審裁判的適法性,而是要結合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事項和再審事由進行;除非原二審裁判存在顯而易見的違法之處,否則對再審申請人未主張的再審請求和再審事由,人民法院不宜擴張審查,以落實兩審終審原則,並維護生效裁判的穩定性。

二、二審行政訴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審查上訴條件。

提起行政訴訟上訴,首先應當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述條件進行審查。提起行政上訴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上訴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只有享有上訴權的行政訴訟案件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才能提出上訴。

2)上訴物件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才能成為上訴人上訴的物件。

3)上訴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根據法律的規定,對判決書不服的上訴期限為15日,對裁定書不服的上訴期限為十日,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計算。超過時限,上訴無效。

4)上訴的方式原則上採取書面的方式。

2、應當撰寫好上訴狀,並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對上訴請求確實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應當製作行政上訴狀。行政上訴狀是行政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第一審行政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重新審理,並撤銷或變更原審裁判的法律文書。行政上訴狀既是行政訴訟當事人宣告上訴的訴訟文書,也是第二審人民法院適用行政訴訟法上規定的第二審程式對行政案件進行審理的依據。行政上訴狀的格式和寫作內容、要求與民事上訴狀相同。當事人提出上訴,應當按照其他當事人或者訴訟代表人的人數提出上訴狀副本。上訴狀經當事人簽字後提交人民法院。

3、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對原審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全面審查。

4、對原審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有爭議,認為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楚的,應當建議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5、原審判決遺漏了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訴訟請求的,應當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

6、原審判決遺漏行政賠償請求,如果屬於依法應當予以賠償的,在訴請二審法院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同時,要求就行政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行政賠償部分發回重審。

7、在第二審期間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可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應當另行起訴。

8、在上訴審理過程中,行政機關不得改變其原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訴訟的第二審程式開始後,作為被上訴人的行政機關不得改變原來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應當通過人民法院的審理和裁判解決行政行為正確與否的問題,如果因行政機關改變其原來的行政行為而導致提出上訴的對方當事人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賠償當一審的裁決結果自己不服的話,那麼是可以選擇上訴處理,但前提一定要有新的證據,新的材料這樣執法人員才會受理,而且二審在重點審查時一般會針對於一審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這樣才能保障到案件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