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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導致孕婦流產賠付金額是多少?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6.77K)

一、車禍導致孕婦流產賠付金額是多少

車禍導致孕婦流產賠付金額是多少?

要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來定,交通事故孕婦流程的賠付費用一般包括: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二、交通事故處理的相關規定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條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的評估,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

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第四十三條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一般來說孕婦肚子內的孩子還不能算是法律意義上的人,因此不能就孩子來申請賠償,只能要求對方賠償孕婦的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如果孕婦全責的情況,那麼駕駛員一般是隻要承擔1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