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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導致骨折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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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導致骨折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導致骨折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交通事故導致骨折的賠償金沒有具體的金額規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有哪些

1、財物方面。

財物受損的賠償包括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和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具體賠償原則分以下兩種情況:

(1)對區域性損失可以修復的,應賠付修復費用及車輛、物品因區域性損失而導致的貶值損失。

(2)對已無法修復的車輛、物品,應賠償其實際價值與殘餘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生命、健康受到損害,其本身是不能用金錢折價的,所賠償的只是由於生命、健康受到損害而引起的實際財產損失。

人身受到損害應賠償的範圍為:

2、人身方面。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一般的交通事故有人受到傷害,對於工作或者是生活不能正常的情況下,我們需要保障受害人能有醫療的條件,並且保障他們在受傷的時間段裡能滿足基本的生活是必要的。交通事故的賠償專案多種多樣,只要按照規定辦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