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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等級鑑定標準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1.02W)

一、傷殘等級鑑定標準有哪些?

傷殘等級鑑定標準有哪些?

傷殘等級有以下鑑定標準:

(一)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

(五)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二、傷殘等級到哪裡鑑定?

工傷殘等級鑑定由工傷殘等級鑑定委員會負責;其餘傷殘等級鑑定由司法部門頒發資質的機構負責。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傷殘等級到專門的傷殘等級鑑定機關進行認定,必須要在受傷的一個月之內申請鑑定,越快申請越好。機關一般在兩個月的時間之內做出傷殘等級認定的判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