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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遭家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家庭暴力 閱讀(1.43W)

懷孕遭家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一、懷孕遭家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家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在財產分割時,只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就可以多分得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家庭暴力離婚是可以得到賠償的,那麼家庭暴力離婚怎麼賠償呢?按照法律規定,應當賠償精神損失和賠償其他損失。

1、賠償精神損害。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更進一步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權要求的損害賠償,不僅包括物質損害賠償,還包括了精神損害賠償。因此,在婚姻關係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於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2、賠償其他損失。根據我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醫療費外,還可以要求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因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有被扶養人的還需要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其中醫療費的計算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遭遇家庭暴力該如何離婚?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訴離婚。

(一)《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婚姻法》第43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婚姻法》第45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只能說,懷孕期間被對方家暴,對方的這種做法是有利於自己爭取夫妻共有財產的。但是具體要怎麼分配還是必須要根據實際案例由法庭作出判決的,因為有可能男方家暴女方也是有特殊情況的,因為女方在孕期虐待男方的父母或者男方發現女方懷的孩子是他人的,但無論如何,動手家暴肯定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