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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了家庭暴力該怎麼解決?

家庭暴力 閱讀(1.71W)

一、遭受了家庭暴力該怎麼解決?

遭受了家庭暴力該怎麼解決?

遭遇家庭暴力,不能忍氣吞聲,要懂得求助。遭遇家庭暴力的求助方式主要有找社群婦女組織進行教育和勸誡、到派出所報案、到街道和區市婦女組織反映情況等。

1、可以找社群的婦女組織對的丈夫進行教育和勸誡;

2、可以到本地派出所報案,請他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的丈夫進行處理,並要求留下筆錄;

3、可以到街道和區市婦女組織反映情況,尋求幫助;

4、如果受傷了,一定要儘快到醫院診斷,請醫生出具詳細的傷情證明,並請人拍下傷處的清晰照片,儲存好;

5、如果受到嚴重的傷害,並希望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懲罰,可以到法院起訴他犯傷害罪,併到有關部門申請傷情鑑定,這將是判定他對傷害程度的最有利證據;

6、如果正在遭受傷害、無力自衛,可以大聲呼救,並打110報警電話;

7、如果受到嚴重的暴力威脅,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沒有必要像戰戰兢兢的羔羊那樣回到他身邊,承受不可預知的危險;

8、“捱打是醜事”、“家醜不可外揚”、“認倒黴”的想法是最危險的,它們使放棄反抗和求助,須知只有自己發自內心地反抗這種暴力,外界的幫助才有可能發揮最大的威力;

9、為了永遠擺脫這種痛苦,可以和他離婚,他毆打的證據也是訴訟離婚的有力證據;

10、可以依據《民法典》1091條的“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當暴力發生時女性不要示弱。

二、實施“家庭暴力”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損害,虐待可表現為積極的、作為的形式,也可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的形式。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療等。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在當代的社會遭遇到家庭暴力千萬不能夠忍氣吞聲,必須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否則很容易出現一些問題的,如果遭受到了家庭暴力,應當到當地的婦聯組織,或者是到當地的居委會市委會來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