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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律師解析女性面對家暴

家庭暴力 閱讀(2W)

女性在面對家庭暴力的時候應該怎麼做?如何保護自己?專業律師就女性面對家暴的問題進行了解析,請閱讀下文了解。

專業律師解析女性面對家暴

女性面對家暴該如何維權

若要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能否要求精神賠償

近日,在最高法召開的人民法院司法干預家庭暴力有關情況新聞釋出會上,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我國約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根據杭州市婦聯一份2012年信電訪情況分析顯示,家暴中,施暴者多為男性,起因多為夫妻外遇、賭博酗酒,或是因家庭經濟糾紛而對女方實施暴力。

面對家暴,很多女性受害者會考慮到面子和孩子,忍氣吞聲,直到無法忍受才想離婚,但又怕對方報復不敢提,是繼續忍受還是果斷離婚?該如何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例:不堪忍受家暴鬧離婚】

某律師辦理過大量婚姻家庭糾紛案,“很多離婚案中,家暴是很大的因素。”律師舉了一個他最近辦的案子。

西湖區,一對夫妻,40來歲,結婚10年了,有一個孩子,妻子起訴離婚,細數丈夫種種不是:賭博、與其他女性有曖昧關係、對家庭不負責,最不能忍受的是丈夫經常對她施暴。這已經是她第二次起訴離婚了。

庭審中,丈夫表示不同意離婚,他只是在逢年過節打麻將,不算賭博,他很顧家,妻子上班時,孩子都是他父母照顧的,反倒是妻子在外做事不與他商量。對於家暴,丈夫堅決不承認。

然而,律師說,就在法院庭審中,這位丈夫當庭發怒,毆打在原告席上的妻子。

近日,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某律師根據多年辦案的經驗,總結了幾個家暴離婚案中常見的問題,並作出解析。

問題1 什麼是家庭暴力,言語暴力或者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

律師解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明確規定,婚姻法中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言語暴力和冷暴力目前不屬於家庭暴力的法定情形。

問題2 面對家庭暴力,很多受害者多是選擇默默忍受,為了面子為了孩子,認為忍一忍就過去了,但得到的結果卻是越來越嚴重,以致最後才想到離婚。然而,也有受害方遇上不敢離婚的狀況,因為對方揚言“只要提離婚就會動手殺人,大不了同歸於盡”,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律師認為,如果對方真的有危害到人身安全的行為,建議及時報警,不能放任。如果造成了人身或財產損失,受害方有權要求施暴者賠償,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我辦過的98起離婚案件中,也遇過不少這種情況:多為妻子因遭受家暴想離婚,丈夫出言威脅。但最終均是和平處理結案的,因此,受害方沒必要如此害怕。”

問題3 因家暴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律師認為,凡是能證明家暴的證據都可以向法庭出示,例如,證人證言、報警記錄、醫院診斷治療憑據、錄音視訊、家暴過後施暴者悔過寫下的保證書、懺悔書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另外,如果受害人曾向婦聯、居委會、村委會、單位等反映過家暴問題,相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問題4 事實上,當家暴發生時,幾乎很少有人會有意識地去保留證據,直到起訴離婚時才發現沒保留證據,這種情況是不是就無法離婚?

律師解析說,家庭暴力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但並不意味著沒有家庭暴力就不能離婚。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依據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可以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進行舉證。舉證可以從婚前感情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有無和好可能性等幾方面進行。如果能有效證明感情已破裂,法院通常是會判決離婚的。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大部分離婚案往往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雙方感情已徹底破裂,因此,一般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離婚,待6個月後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以此作為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准予離婚。

問題5 家庭暴力往往會給受害方身體和心靈造成雙重的傷害,更有甚者還有後遺症,因此離婚時受害方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或是在財產分割上多分一些財產?

律師分析說,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過錯情形之一,施暴方為過錯方,受害方為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

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對方有過錯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涉及少分或不分財產的情況,《婚姻法》第47條有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