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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毆打他人觸犯刑律嗎?

家庭暴力 閱讀(2.35W)

一、公民毆打他人觸犯刑律嗎?

公民毆打他人觸犯刑律嗎?

公民毆打他人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如果構成故意傷害,更是要追究刑事責任。 毆打他人,是指行為人公然實施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打人行為,一般採用拳打腳踢等暴力方式,多以徒手為主,很少藉助外物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毆打他人。毆打他人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毆打他人的方式,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了毆打他人的行為,不論其是否造成被害人受傷,即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二、毆打他人和故意傷害的異同

兩者的相同之處在於:行為人在主觀上都出於故意,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侵犯的客體均是他人的身體權和健康權。

毆打他人和故意傷害均屬於“行為犯”,即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了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不論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到傷害,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要分清毆打他人和故意傷害的區別,首先要弄明白法律立法的原意。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是指一種行為,即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但在實踐中有許多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用毆打他人表述不盡合理,如用車撞、驅使動物傷人、設定陷阱傷人等,這些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很難用毆打他人來表述。所以,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故意傷害行為,以彌補原來立法的不足。

在以往實踐中,一些較輕的毆打行為(如扇了一個耳光、打了一拳)並沒有達到輕微傷害標準,依據原來的法律就不能進行處罰,使得許多案件處理不下去,被侵害人很不滿意。而故意傷害從字面意思理解應是對人體造成了一定的傷害,不包括較輕的、沒有造成傷害後果的行為,所以治安管理處罰法將原來一種“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行為,表述為“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更加科學、合理。因此,從上述立法意圖來看,毆打他人和故意傷害是兩種相對獨立的行為,兩者是有區別的。

毆打他人必然造成民事糾紛,嚴重的可以導致故意傷害罪,一般來說,只是普通的拳打腳踢可以認定為毆打他人,如果使用武器如刀械、棍棒等導致他人身體受到傷害的就屬於故意傷害了,兩者的量刑標準和依據並不一樣,在司法認定時,應當結合蒐集的證據和對他人造成的傷害進行準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