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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離婚資產分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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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家庭暴力離婚資產分配是怎樣的?

家庭暴力離婚資產分配是怎樣的?

家庭暴力離婚資產分配,只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就可以多分得財產。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家庭暴力離婚是可以得到賠償的,應當賠償精神損失和賠償其他損失。

1、賠償精神損害。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因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更進一步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權要求的損害賠償,不僅包括物質損害賠償,還包括了精神損害賠償。因此,在婚姻關係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於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2、賠償其他損失。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醫療費外,還可以要求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因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有被扶養人的還需要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其中醫療費的計算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家暴證據有哪些

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儲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 相關證人的證言。

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三、哪些列情形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般情況下,家暴對於另外一方的傷害是比較大的,如果夫妻之間要離婚要收集相關的證據和材料,向人民法院遞交相關的證據和材料,當事人之間也可以首先通過協商的方法來進行處理,無法協商的可以起訴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