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法律規定離婚需要對方賠償麼?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63W)

一、法律規定離婚需要對方賠償麼?

法律規定離婚需要對方賠償麼?

法律規定離婚並不是都需要對方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種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與配偶尚未解除婚姻關係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況下,再同他人結婚的情況。這裡既包括了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單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上文的解釋,在我國離婚的無過錯方式是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那麼,上面列舉的情況。

二、關於離婚賠償的問題,離婚賠償賠多少?

離婚賠償具體包括兩部分: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嚴重精神損害。

物質損害賠償一般是根據實際的物質損失額度進行賠償,如,收集證據的費用、誤工費、差旅費、醫療費等等進行確定。

精神損害賠償則比較虛幻,沒有確定的數額標準。在判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時,需要考慮損害程度、侵權程度以及夫妻財產狀況等等來確定。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

民法典》當中對於離婚損害賠償等相關的法定情形都是有非常確切的規定的,這也就意味著必須要符合其中的法律規定的情況才能夠要求對方支付離婚損害的賠償金額,具體的賠償的金額的話,法律當中也沒有作出一個限制性的規定。大概是在幾千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