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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的管轄法院是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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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的管轄法院是哪裡?

一、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的管轄法院是哪裡?

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法院管轄;如果涉及到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分割離婚財產的方式有什麼?

(一)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歸所有。夫妻對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正常情況下是不進入離婚訴訟的財產標的。

(三)保護婦女子女、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權益。鑑於婦女在婚姻中所處的弱勢地位,以及子女往往選擇跟母親過的現實情況,離婚財產分割時法律往往更多考慮婦女和子女的權益: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2、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

(四)競價補償。若雙方都想擁有價值較大的房產,則由雙方競價,房產歸出價高的一方,另一方得到相應的貨幣補償。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歸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在結婚之前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分割離婚財產,沒有約定的也可以由夫妻倆協商分割財產,還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院來判決財產分割問題,對於婚內共同財產,遵循的是平等分割的原則,夫妻雙方要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