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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孩子探視權不給執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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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離婚後孩子探視權不給執行怎麼辦?

協議離婚後孩子探視權不給執行怎麼辦

協議離婚後孩子探視權不給執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協議離婚後探視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離婚後可以中止探視權的情形有哪些?

1、探視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視權人患有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視權人在行使探視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視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四、離婚後探視權糾紛的訴訟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上所述,對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不讓自己探望孩子的這種行為是完全不合理的,而對於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來講,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請求暫時中止對方的探視權,比如對方在探視孩子的過程中做出了一些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