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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繼承人有其中二人放棄繼承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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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繼承人有其中二人放棄繼承可以嗎?

一、合法繼承人有其中二人放棄繼承可以嗎?

可以主動放棄繼承權,當事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真實意思表示,放棄繼承權就合法有效,放棄繼承權人依法不能分得遺產。

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權利和義務不同,權利是可以被放棄的,因此,繼承權可以被繼承人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財產繼承權的原則有哪些規定?

1、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

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主要有以下表現:

(1)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均為遺產,全得由其繼承人繼承。

(2)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

(3)繼承權為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

2、繼承權平等原則

(1)繼承權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3)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

(4)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以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5)承認扶養協議的效力

公民可以與無法定扶養義務的自然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扶養協議,以保障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

3、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

(1)繼承人的繼承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

(2)法定繼承人有平等的繼承權;

(3)繼承人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4、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在自願的前提下,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權,權利義務一致原則,互諒互助、團結和睦原則,繼承權平等原則,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是財產繼承時所遵循的主要原則,繼承權屬於絕對權利,任何人都不能隨意侵害,繼承發生之後才產生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