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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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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
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怎麼辦

財產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他既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以接受其應當繼承的遺產;也可以放棄這一權利。所以放棄遺產又稱放棄繼承,或繼承權的放棄。它是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以前,
繼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的繼承人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
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義務的責任。

放棄遺產可能帶來的後果主要有這樣幾種:

(1)第一順序數個繼承人中的一個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由第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

(2)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遺產的,遺產由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3)全部繼承人放棄遺產的,遺產即成為無主財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