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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有小孩怎麼處理?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67W)

一、婚外情有小孩怎麼處理?

婚外情有小孩怎麼處理?

婚外情有孩子,孩子的撫養權處理方式和婚生子女一樣: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撫養權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已滿八週歲的,尊重孩子真實意願。

法院在審理婚外情糾紛案件時會按照以下的規定來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一方有婚外情就能離婚嗎?

存在婚外情但法院並非一定就判決離婚,若是法院審理案件時確定感情確已破裂,一般就會判離。

在實踐中,因夫妻間存在婚外情起訴至法院,法院是依據下列標準來判決是否離婚:

(一)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審判實務中,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的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

(二)須經法院調解仍無效。對於調解無效,一方仍堅持已見或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則應視為離婚條件已基本成就。

由此可見,單純的婚外情,不能一概而論。要視其程度是否達到法定的離婚條件,必須符合“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條件才有可能判決離婚。

婚外情是屬於在婚內出軌有過錯的行為,如果是在婚外情中有了小孩,但小孩沒有過錯,小孩的撫養權依然是按照正常的撫養權來判定,如果沒有滿兩週歲就跟隨母親,超過兩週歲之後就看雙方自行協商,或者是誰能夠給小孩更好的條件,誰就帶著小孩一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