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法院起訴離婚費用誰出?
到法院起訴離婚,訴訟費的承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起訴離婚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怎麼到法院起訴離婚?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起訴離婚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五、起訴離婚的律師費是多少?
起訴離婚的律師費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的費用不一定由敗訴方承擔,根據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人民法院也有可能判定由雙方共同承擔訴訟費,或者由勝訴方承擔訴訟費。不過,人民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之後,會通知原告先交納訴訟費,逾期未交訴訟費,按撤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