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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拿到繼承房屋遺囑樣本是否需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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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拿到繼承房屋遺囑樣本是否需要公證

一、被繼承人拿到繼承房屋遺囑樣本是否需要公證

遺囑不需要公證也能發生法律效力,公證只是加強了遺囑的效力,只要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書遺囑,符合了要式條件就發生效力。被繼承可以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方式立下遺囑。遺囑並不需要公證,只要遺囑表示了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那麼不公證也會發生法律效力。

二、遺囑公證需要注意什麼?

1、遺囑公證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和死後事務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書面或者口頭申請。如果委託別人代理,必須提出有代理權的證件。

但申請公證證明委託、宣告書、收養子女、遺囑、簽名印鑑的,不得委託別人代理,當事人確有困難時,公證員可到當事人所在地辦理公證事務。

2、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立遺囑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所以要求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同時,法律強調的是立遺囑時當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在立遺囑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則該遺囑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遺囑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之後恢復行為能力,所立遺囑亦無效。

3、遺囑的內容應該合法

4、遺囑的形式應該合法

《遺囑公證細則》第18條規定,公證遺囑採用列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後,應當在列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

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

公證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註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者蓋章的,公證人員應當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有些老人在生前處於一些原因的考慮會提前立遺囑,把財產進行分配,被繼承人就可以按照遺囑來繼承財產,一般遺囑的內容只要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並且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那麼這份遺囑就是合法有效的,不必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