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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證人需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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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證人需什麼條件?

自書遺囑證人需什麼條件?

作為遺囑見證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單獨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嚼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

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比如,文盲由於不識字而無法自己準確知曉遺囑的文字和內容盲人雙目失明而看不見遺囑的內容、聾啞人不能聽見遺囑的表述等,這些人均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

(3)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與遺產沒有利害關係的人

與遺產有利害關係的人,是指通過遺產繼承和受遺贈而能直接或者間接得到利益的人。也就是說,遺囑中所涉及的繼承人時範圍、遺產分配等與他們有直接或者間接的利害關係。繼承人(包括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是遺囑人遺產的直接獲得者,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他們與繼承人、受遺贈人之間存在著法律上的親屬關係,也可以間接地從遺產中受益。上述這些人與遺囑繼承或者遺贈存在利害關係,這些人作為遺囑見證人,就可能會使見證失去真實、公正的意義,也不能排他們出於自身的利。容易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甚至謀取私利,進行偽證,從事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活動的可能性。因而作為遺囑見證人必須是與遺產沒有利害關係的人。

同時具備上面三方面的條件的公民,就可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對遺囑人所立遺囑進行見證。

二、遺囑遺產繼承的方式有什麼?

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對於遺囑證人的尋找要符合相關的條件,這樣才能夠保證遺囑的有效性,遺產繼承有四種方式,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撫養協議。如果其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同時出現,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法律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