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對方拖著不肯離婚怎麼辦?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05W)

一、對方拖著不肯離婚怎麼辦?

對方拖著不肯離婚怎麼辦?

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一方拖著不離婚,法院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判決離婚。如一方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的,法院會予以支援。有以下行為法院也會斟酌判決離婚:有重婚的行為或者與他人有同居的行為;一方對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並且經過多次勸諫沒有改正的;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兩地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包括出軌、養小三、偷偷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隱瞞了影響夫妻正常生活的疾病。如果法院第一次沒有判決離婚,夫妻雙方又分居一年的且又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當准許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去哪裡交起訴狀?

(一)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方拖著不肯離婚,可以選擇去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起訴狀需要交給人民法院,繳納訴訟費用,夫妻二人分居在兩年以上,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的,夫妻倆有一個人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