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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後離婚後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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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後離婚後如何分配

一、婚前財產公證後離婚後如何分配?

離婚不能分割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離婚哪些財產屬共有財產?

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材料有哪些?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四、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案件中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五、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1、必須是情況緊急;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且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另一方遭受損失或判決難以執行的。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財產糾紛,夫妻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可以先對各自的婚前財產進行公證,不過不公證也不影響婚前財產的屬性。婚前財產公證後離婚後不需要進行分割,實際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也不一定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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