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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妝屬不屬於是共同財產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3.31W)
嫁妝屬不屬於是共同財產

一、嫁妝屬不屬於是共同財產

視情況而定。

1、有夫妻財產約定時尊重夫妻雙方約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2、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的夫妻財產約定,女方父母在婚前贈與女方的嫁妝(包括房產、車輛等財產),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父母在婚後贈與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一般情況下屬於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父母贈與財物時明確是贈與女兒一方的話,那麼這筆嫁妝仍屬於女兒個人財產。

二、婚前買房,婚後才辦房產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一般人眼裡,既然產權證書是在婚後才辦理的,那麼肯定是婚後才實際取得房子所有權,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實際上是否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還需要看情況進行分析。

1、房子為婚前全款購買,登記在購買方名下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購買,沒有貸款,並且登記在購買方名下,那麼這套房子就屬於該方的個人婚前財產,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相關規定,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即便房產證是婚後辦理的,也和另一方無關。

2、房子為婚前貸款購買,登記在購買方名下,但是結婚時還有貸款未還清

此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那麼房子對方是有權利分割的,但是可分割的部分僅限於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的部分以及相對應的增值部分。類似於這樣的情況,房產不能簡單定性為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而更像是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混同,因此對於分割情況也不能簡單地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3、房子為婚前全款購買,但是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或者在婚後加上另一方名字

在我國房產是以登記為原則,只要是產權證上有名字,那麼就視為贈與,自然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實際分割的時候,會考慮購房款的來源、結婚時間、對房屋的貢獻、有無過錯等因素,將房子判給一方,另一方獲得相對應的補償款。

嫁妝屬不屬於是共同財產?需要結合實際情況才能確認。首先,如果雙方有對這部分財產做出約定的話,那麼可以根據約定判斷是屬於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其次,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還要看嫁妝是在登記結婚之前給的還是之後給的。一般來說,在之前給的話,通常是作為女方的個人財產。而在之後給的,若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視為對夫妻的贈與,因此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選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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