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公證遺囑更改流程是怎麼樣的?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96W)

一、公證遺囑更改流程是怎麼樣的?

公證遺囑更改流程是怎麼樣的?

(1)申請

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遺囑人可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居住地辦理。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遺囑涉及的不動產/動產的權屬憑證、遺囑受益人的身份證明等,遺囑受益人如系立遺囑人的近親屬的,還應提供關係證明。

(2)審查

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公證處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是否有共有情形;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是否完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立遺囑日期是否齊全;辦證程式是否符合規定。

(3)出具公證書

通過審查的,公證處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具公證書。

二、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方式有哪些?

公證遺囑撤銷需要遺囑的訂立人通過立新的公證遺囑的方式進行撤銷或者向通過公證處申請辦理撤銷原遺囑的宣告公證方可,其他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或錄音遺囑均無法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

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條件有:

(1)當事人必須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且並未受到任何人的脅迫誘使;

(4)撤銷公證遺囑的原因真實、明確。

三、進行遺囑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⑥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進行分類登記。

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公證辦結後,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證遺囑之後就代表著此遺囑已產生法律的效力,如果想要對公證的遺囑進行更改,那麼遺囑當事人就需要親自到公證處辦理,而且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到當事人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