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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的規定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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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的規定包括什麼?

一、遺囑執行人的規定包括什麼?

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願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為多人時,則共同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

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又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沒有資格作遺囑執行人,則應由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

綜上所述,遺囑執行人分為三種:

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

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遺囑時,遺囑應由遺囑生前所在單位或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遺囑執行人可使遺囑人的遺囑依法得以完全實現,同時可以使遺產的分割得以順利進行,避免紛爭。

二、遺囑執行人義務

1、清理登記遺產。由於遺囑的訂立至遺囑生效,一般要經過一段較長的時間,在這個過程中,遺囑中所指定的遺產可能發生變化,或者遺產仍混在夫妻共有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之中。因此需要清理,如果遺產專案較多,有編制清冊的必要時,應編制遺產清冊,遺產清冊中應載明遺囑人死亡時應屬於他的全部遺產的名稱、數量、價值、債權和債務的價值。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姓名。清冊應在執行人交付遺產之前或同時交與遺囑繼承人。遺囑繼承人也有權請求執行人編造和交付遺產清冊。

2、妥善管理和保護遺產。在繼承人分割遺產或受領遺贈財物之前,遺囑執行人應妥善管理和保護遺產,以防止遺產被毀損、滅失等情況的發生。管理和保護遺產,是指管理和保護遺囑中所處分的遺產,對遺囑中未作處分的遺產,遺囑執行人自然無權管理。管理遺產所需的費用,應從遺產中扣除或由繼承人承擔。

3、按照遺囑內容將遺產最終分割給遺囑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必須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遺囑人的意願,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不能隨意地改變遺囑內容。如因其故意或過失給繼承人造成損害,應負賠償責任。遺囑執行人為執行遺囑,非因可歸責於自已的事由受到損害時,可請求繼承人賠償。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所需的執行費,應從遺產中支付。

遺囑執行人是為了更好的將遺囑人所遺留下的遺產交與遺囑中規定的繼承人不會在中間出現一點差錯而導致遺產進行損失。一般而,遺囑執行人就是繼承人,但是如果遺囑中規定的遺囑執行人,那麼就按照遺囑中的遺囑執行人進行處理。

其實根本上來說,立遺囑人死亡之後,遺囑的遺囑執行人就相當於一個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所以與委託合同一樣,遺囑執行人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以及應得報酬,有權請求收益人支付,此時執行人也是可以從中得到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