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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遺產繼承 閱讀(2.25W)
遺囑執行人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遺囑執行人為執行遺囑、管理或保護遺產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以及應得報酬,有權請求收益人支付,如果收益人拒不支付,執行人有權變賣遺產,從中得到補償
遺囑執行一般過程:
(1)執行人通知有關利益相關的人員,並出示遺囑及遺囑內容;
(2)執行人公佈遺產清單及遺產分配方案;
(3)把遺產按遺囑的規定進行分配和處理;
(4)將放棄繼承或遺贈部分的財產,將其放棄繼承遺產份額登記造冊,以便轉入法定繼承。
遺囑執行的義務:
(1) 清理登記遺產,編制財產清單,載明全部遺產的名稱、數量、價值、債權、債務的價值及誰為債權/債務人、特留份等。
(2) 妥善管理和保護遺產。在繼承人分割遺產或受領遺贈財物之前,遺囑執行人應妥善管理和保護遺產,以防止遺產被毀損、滅失等情況的發生。因執行人的過失或重大過失造成遺產的滅失,執行人需要賠償收益人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