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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糾紛報警解決流程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08W)
家庭糾紛報警解決流程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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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糾紛報警解決流程

家庭糾紛打架的處理方式如果是民事之間的吵架,尤其在親戚之間,主要採取調解的方法,如果調解不成,可選擇起訴,報警的話,如果是一方家暴或者導致有人受到輕傷以上的傷情,在警察管轄範圍內,如果只是拉扯,沒有造成受傷的警察只具有教育協調權。

打架致他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 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