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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汽車評估是必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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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汽車評估是必須的嗎?

一、離婚財產分割汽車評估是必須的嗎?

1、離婚財產分割前並不是必須要對汽車進行評估,是否需要評估,與汽車是否屬於共同財產有關。

婚後買的車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但僅限於使用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益。受贈財產等取得的情形,若該車輛系一方的個人財產取得,則屬於其個人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分割一方名下的車輛,應該以離婚時車輛的價值為準,而不是以當時購置價格為依據,折舊是家電及車輛、房屋裝修等消耗品上的常見情形。如果雙方能夠協商的,可以通過向車輛中介市場打聽二手車輛的市場價格,也可以用行業通用的成交均做參考。

3、如果在訴訟中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對車輛進行評估,由專門的評估機構作出評估,評估時間一般在一個月左右,也可能會延長兩至三個月。如果雙方對評估結果沒有重大異議,不再申請重新鑑定的,法院就會按照評估結果價格分割。

二、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什麼?

1、確定分割的原則和標準;

2、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財產;

3、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4、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財產;

5、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財產可適當照顧;

6、財產分割最好找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人或律師做中證人,主持分割。

7、要區分所分割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財產是財產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額進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是財產共有人先確定每個財產所有人的份額,後按確定的份額進行分割。

其次,產權必須明確、清楚。

再次,協議書內容要符合均等處理並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

另外,對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損其價值的財產,協議當事人可採取折價補償等方式處理。共有財產分割後,當事人一方要出賣自己分得的財產時,若該財產與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於一個整體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若夫妻共同財產之中包括汽車、房屋等財產,在分割財產之前,雙方可能會聘請專業的機構對財產的價值就那些評估。對於估價完成之後,雙方依舊對財產分割存在異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此種存在財產糾紛的案件,需要以糾紛財產的數額、法定的比例,確定需要繳納的訴訟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