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肯繼承也不放棄怎麼辦?
不肯繼承也不放棄將按照視為繼承來進行處理。繼承開始後,法定繼承人未放棄繼承權的,該繼承人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其他繼承人不得將遺產佔為已有。如果沒有全部繼承人同意,不能確定遺產的歸屬,房屋過戶手續無法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房產繼承的程式及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視窗領取)。
注:
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視窗領取);
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辦事程式流程示意圖:房產交易中心收件視窗領表——收費窗交費—收件窗交件—發證視窗領證。
(三)收費標準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
在當代的社會一旦涉及到繼承方面的問題,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民法典》規定的內容來進行處理,比如說在繼承開始之後,如果沒有明確的意思表示放棄繼承的話,那麼就直接按照接受繼承來進行處理的,這主要就是為了避免社會發生相關繼承權方面的一些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