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離婚對方不執行如何處理
法院判決離婚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應該積極履行。
一方拒不執行判決的,另一方可以持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對方不同意離婚如何快速離婚
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的,雙方只有通過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的方式進行離婚,沒有更快的解決辦法。
一、起訴離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給雙方發傳票,通知開庭時間。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二、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
1、起訴狀。
2、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3、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7、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8、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9、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對方不願離婚如何快速離婚
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的,雙方只有通過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的方式進行離婚,沒有更快的解決辦法。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
1、起訴狀。
2、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3、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7、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8、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9、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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