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有過錯的離婚賠償多少
若女方有法定過錯情形,那麼在離婚的同時男方可以要求女方作出損害賠償。
賠償金額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要考慮到侵權人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侵權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最後才可以大概的計算出賠償數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女方單方面離婚怎麼離的快
1、沒有爭議最快,雙方最好達成一致意見,或者證據充分,讓對方無力反駁,法官有足夠的證據認定事實,從而儘快做出判決。
2、只要從財產及子女扶養上儘量滿足對方的要求,對方就會很快地答應的。當然,如果雙方能夠調解結案,也是單方面離婚快速處理的一種方式。
3、如果對方有明顯的過錯,不適合繼續一起生活的也有助於法院快速處理。比如一方有出軌、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當然,這些有過錯的行為,需要另一方舉證證明。
因此單方面離婚最好是準備好相關證據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這樣是最快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離婚了拆遷女方還有賠償嗎
拆遷房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女方有賠償。女方應當證明該拆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則歸夫妻共同所有,則拆遷補償款也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考察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還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則要考察當地的拆遷政策,看補償款中有沒有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在許多地方拆遷補償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的,並未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時的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後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
售後公房的拆遷屬於私房的拆遷範圍,不應適用公房拆遷的有關政策。此時的拆遷補償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關鍵是看售後公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女方有過錯的離婚賠償多少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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