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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產配偶能否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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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產配偶能否繼承?

一、父母遺產配偶能否繼承?

父母遺產配偶能否繼承,應當根據各種情況來判斷的,首先要看父母是否立有遺囑。如果父母的遺囑中承認配偶的份額,則配偶可繼承父母的遺產。

如果父母未立遺囑,或遺囑中沒有說明配偶有權繼承,則依據法律規定,法定繼承範圍內,配偶不享有繼承權。

繼承法只對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情況,即配偶去世後,繼續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才能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被繼承人立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優先適用遺贈扶養協議;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的以及協議未處理的財產適用遺囑和遺贈的內容;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適用法定繼承。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配偶繼承的遺產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視情況而定。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

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在當代的社會,父母的遺產能否由其配偶來發生繼承,是需要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的,通常狀況之下,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因此父母孩子的配偶是不能夠參與到繼承的,當然也有些比較特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