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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官司孩子撫養權法院會怎麼判?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8.71K)

一、關於離婚官司孩子撫養權法院會怎麼判?

關於離婚官司孩子撫養權法院會怎麼判?

離婚官司法院可能會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女方、也有可能會判決給男方,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時候,可能會要求男女雙方提交以下證據:

1、證明夫妻雙方經濟能力的材料。

包括工資單、繳稅證明、銀行存款單、產權證書等,充分的經濟實力是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對爭取子女撫養權非常有利。

2、證明夫妻雙方綜合素質的材料。

撫養人的道德品質、人際關係、教育程度、價值觀等特性會對未成年子女的性格產生極大的影響,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所以應該儘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質的證據,如學歷學位證書、獲得的各種榮譽、參加義工及獻血等活動的證明等。

3、證明子女撫養環境的材料

一方面是居住情況,如一方的房產帶好學位、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生活、就學都更為有利,取得撫養權的機會就更大;

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員情況,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4、子女意見

法院在處理撫養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平日生活中與孩子形成親密關係,爭取到孩子的意願是尤為重要的。

二、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母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6)、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結婚的男女雙方享有生育權,而對於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已經生育了孩子又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情形,法院需要結合雙方提交的材料,判斷哪一方可以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之後再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在確定撫養權之後,也需要確定撫養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