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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協議是否可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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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協議是否可以推翻?

一、離婚財產協議是否可以推翻?

離婚協議書可以推翻(反悔)的情況,只能是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且需要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離婚協議書中,如果存在脅迫、欺詐等情況是可以反悔,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沒有成功,離婚協議也是可以反悔的。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離婚分割財產後反悔了怎麼辦?

1、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後,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後,以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4、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簽訂財產分割協議之後可以後悔,此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婚內財產,辦理完離婚手續之後,發現一方存在隱瞞婚內共同財產的行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重新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