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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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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律師: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撤銷婚姻?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撤銷婚姻

李曉娟律師今天剛收到一份杭州市上城區的撤銷婚姻判決書。從2021年11月22日提交材料到2021年12月22日開庭宣判,用時一個月。李律師代理的是原告,是要求撤銷婚姻的一方。那麼李律師今天就講講可以撤銷婚姻情形。

民法典規定了兩種情況可以撤銷婚姻,一種是第1052條規定的脅迫結婚,二種是1053條規定的一方婚前未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對於第一種,生活中見的比較少,我今天就不多做講解。今天重點講解因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情況。

首先我們看法律原文:

《民法典》第1053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杭州婚姻律師李曉娟專業分析:

由法條原文可知,如果想申請撤銷婚姻,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

2、結婚前,一方沒有告知另一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事實,而一方患有的重大疾病足以影響另一方締結婚姻關係的真實意思表示。

3、另一方在得知隱瞞事實一年內請求撤銷婚姻。

哪些疾病會被認定為可撤銷婚姻的重大疾病呢?

《民法典》婚姻編中對患有重大疾病沒有如實向對方告知被撤銷婚姻的疾病型別及認定並沒有作出明確的約定。

但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的相關規定,重大疾病主要是包括:

指定傳染病:比如艾滋病、梅毒、麻風病等;

嚴重遺傳疾病:比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

有關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者、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等。

杭州婚姻律師提醒,涉及到結婚時,因為婚姻不是單純的個人事務,涉及婚姻雙方當事人,所以一方會有重大疾病的,對另一方當事人是否願意結婚有重大影響。另一方當事人對自己結婚物件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當然有知情權,此時患者的隱私權應當讓位於另一方當事人的知情權。

如果遇到婚姻可撤銷事由,建議及時諮詢杭州婚姻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看婚姻不能維繫下去,是走撤銷婚姻的路線,還是走離婚路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3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