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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號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57W)

一、車牌號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車牌號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車牌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分割。“牌照”本身並沒有什麼明確的價格,但因地區、道路、交通、營運等因素,使得它有了一定的價值,形成了人所皆知的“隱形”財產,有時甚至比車更值錢,更容易出售成交。“牌照”的價格是受市場影響和調控的,有一定的波動性,只有經過評估或拍賣,方能知道其一定時期內的價格,因此又說明它是一件有價又難定價的財物。因此,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對牌照作價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是什麼?

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裡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關於離婚財產在進行分割的時候,首先是需要弄清楚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然後才能夠對於這部分的財產來進行平均的分割。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可能有一些人將車牌照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割,這是屬於當事人所擁有的一種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