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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上訴爭取撫養權需要起訴狀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3.24W)
離婚上訴爭取撫養權需要起訴狀嗎?

一、離婚上訴爭取撫養權需要起訴狀嗎?

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爭取撫養權時,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一般情況下,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母方生活;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條件;孩子八週歲以上的,要考慮孩子的意願。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即小孩的撫養權關鍵是看小孩由誰撫養對小孩的成長生活更為有利。子滿兩週歲未滿八週歲的,一般由對其成長有利的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孩子滿八週歲的,歸誰撫養還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撫養子女的一方要求撫養費子女撫育費的數額: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二、爭奪撫養權需要什麼證據?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最後,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

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處理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案件時,要收集的證據,包括雙方經濟條件的證據,雙方父母經濟條件的,爭取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證據,孩子的個人意願。對於10歲以上的孩子來說,判決撫養權時,會充分考慮孩子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