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分家所得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婚內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三、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有哪些?
(1) 有利於生產和生活;
(2) 夫妻均等分割;
(3) 照顧無過錯方;
(4) 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5) 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應由撫養子女的一方代為管理。
四、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如果在分家的時候沒有什麼特別的約定,婚後分家所得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確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任意一方不能隨便處置夫妻共同財產,更不能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