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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喪偶無子女繼承權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3.17W)

一、二婚喪偶無子女繼承權嗎?

二婚喪偶無子女繼承權嗎?

二婚喪偶有子女繼承權。而二婚後離婚的,夫妻關係終結,所以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不享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相互繼承權】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丈夫死亡兒媳有義務贍養其父母嗎

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去法院起訴子女支付撫養費等權利。

所以,喪偶兒媳是否有義務贍養老人,要先確定其是否屬於法定的贍養人。

按規定,贍養人的範圍包括以下幾種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

2、跟老人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因此,兒媳不屬於法定的贍養人,沒有相應的贍養義務,不過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事實上協助義務只適用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協助贍養義務也會自動解除。

在當代的社會,關於財產的繼承方面的問題,首先是需要按照遺囑的內容來進行繼承的時候,遺囑中不存在的情況之下,就是按照法定繼承來完成的,第1順位的法定繼承人,主要就是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2順位法定繼承人是屬於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