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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怎麼可能出現 | 重婚的婚姻有效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1W)

一、重婚怎麼可能出現,重婚的婚姻有效嗎?

重婚怎麼可能出現,重婚的婚姻有效嗎?

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重婚的婚姻是屬於無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階段的婚姻是無效的,無效的婚姻會被撤銷。

重婚還屬於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二、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要如何救濟?

對於登記錯誤的登記婚姻導致婚姻無效的救濟途徑:

1、行政救濟。登記結婚行為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因登記審查不嚴而造成的無效婚姻,理所當然的應當由登記機關自行糾錯,撤銷錯誤登記。在這種救濟途徑下,行政訴訟應當作為行政自行糾錯的後置程式,即當受害人在行政機關不願意撤銷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結婚登記,法院審查相關登記材料的基礎上,可以做出撤銷登記的判決,以達到法律和事實的統一。

其中,代領結婚證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代領人,冒領結婚證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冒領者,騙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騙一方。

2、民事訴訟救濟途徑。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婚姻無效或撤消“欺詐”婚姻,法院在受理後,應審查無效情形,進行確認。代領結婚證的,應根據受害方意志進行撤消;冒領結婚證的,應確認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予以撤銷登記;騙婚的,除認定婚姻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依法撤消外,還要通知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重婚的婚姻是無效的,要想救濟無效婚姻,可以採用兩種方式,一種是行政救濟,一種是民事訴訟救濟,去民政部門辦理登記行為手續屬於行政確認行為,由於審查不合格所造成的婚姻無效,應該由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糾正。